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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超过3次是否可以要求退车

2022年7月买的车,2023年4月出现漏电情况,放三天,车门都打不开,去店里检测后,更换了电瓶,回来仍然存在漏电情况,又去店里检测,更换了行车记录仪和顶灯,回来后还是有漏电,再一次去店里检测,又重新更换了行车记录仪和顶灯,2024年11月变速箱出现问题,无法挂挡,店里更换了变速箱,2024年12月仍然有漏电情况,去店里检测说电瓶有问题,但已过保修期。请问这符合退车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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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bin 汽车专家

2024-12-25 15:16:06

您好,根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2024年11月更换变速箱与2024年12月电瓶质量问题已超出两年,也就是超出三包有效期的范围。所以不符合三包法中的退换规定。低压启动型蓄电池属于GB/T 29632-2021中易损件的范围,具体包修期查看该车的三包凭证规定。一般来讲易损件的包修期低于整车包修期,超出包修期需要客户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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