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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奇瑞汽车 奇瑞 瑞虎5 召回问题

未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导致的车辆损失由谁承担?

专家您好,我于2014年9月份购买了奇瑞瑞虎5汽车,2020年8月份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动机ECU的主线束端子可能会出现进水或被污染的问题,召回了部分奇瑞瑞虎5汽车。后续我通过中国汽车召回网查询到我的车辆在范围内,在联系经销商时被告知没有配件需要等待,后续到货会与我联系。目前车辆无法启动,联系经销商检测后告知因ECU进水导致,经销商在为我加装了ECU防水罩后,还向我收取了维修费用,请问专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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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qqq 汽车专家

2021-01-20 15:09:14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缺陷产品投入流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若未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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