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的召回期限
“规定”中,轮胎的召回期限为三年,因轮胎的使用千差万别,每年的行驶里程差的太多,有的一年1~2万公里,有的一年10~20万公里。营运类车辆的轮胎(特别是普遍超载严重的大货车)使用寿命有的半年,有的一年,三年怕是很难达到,“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轮胎使用寿命不满三年即构成缺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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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13:41:48
不能这样理解。这里规定的3年是指:如果某一批次轮胎发现存在缺陷,那么在这一批次中使用年限尚未超过3年的轮胎需要进行召回,而超过3年的(即使也是这一批的)就可以不列入召回之列了。我们的规定针对的是有缺陷的轮胎,而与使用磨损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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