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新闻

2011

01/17

汽车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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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7 0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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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活8个月反而倒贴300多万 过路费说明什么

      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引来舆论一片哗然,随即主管副院长被停职,而主审法官庭长被免。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即便是想尽设法、瞒天过海地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两辆拉沙车却在8个月的时间内大约只挣了20来万。

      这是黑色的幽默!

      人们禁不住想问,如果老老实实的缴纳过路费,那车主还有什么活头?!

      客观地看,虽然这些偷逃的过路费大部分因为其超载,但是车主们承受的过路费太高是不争的事实。

      特别对于运输农副产品、沙石、砖块等低附加值的货物的车主来说,的确是存在着“赔本赚吆喝”的风险。

      但这些低附加值的货物恰恰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即使是通过涨运费的形式避免亏损,但到头来还是老百姓为此买单。

      笔者曾在乡下看见大片的萝卜、白菜、红薯被翻在地里任凭风吹雨打、腐烂变质。问其原因,乡人告之曰:“现在人工费涨了,而且挖上来也怕没有人前来收购。因为运到城里,过路过桥费太高了……”

      在去年12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下令把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之后,上述情况才得以明显改观。

      的确,低附加值产品经不起过高的过路过桥费折腾。

      有关部门注重民生,下令对“鲜活农产品”网开一面,值得赞赏。

      但是,对于其他与百姓生活相关联的低附加值产品,也应适当减免过路过桥费,让运输者和生产者都“劳有所获”,靠“勤劳致富”。而不是梦想靠一些“旁门左道”发财旺家。

      一是让运输这些物质的车主们有利可图,而不是老是想着超载、偷逃才能盈利;

      二是让生产这些人民生活需要的、低附加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汗水不白流”。

      而对于非法征收的过路过桥费,该停的停,决不手软。

      国家审计署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同时,据有关媒体报道,“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而据网友的爆料,截至2008年,我国的公路收费站至少有8.6万个。

      对于“无中生有”的公路收费站,要坚决取缔,而对于“还贷”性质的公路严加监管,应当实行收支透明化。
 

      “贷款修路,收钱还贷”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一些地方,那些早已收回投资且赚得盆满钵溢的公路收费站,却还在悠然自得地经营。

      一些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持续期,不仅超过了当初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而且还违反了当地政府原本批准的收费年限。公然把已经成为“公共资源”的道路,继续作为自己的摇钱树。

      在损害民生的同时,还把“公共的道路资源”当作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作为进行腐败活动的筹码。

      国家审计署的审查发现,我国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望有关部门继续关注民生,推出像“绿色通道”那样的好政策……

【来源: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张少华】

【作者: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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