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最快或下月出台

深度分析

2012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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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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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最快或下月出台

  让人千呼万唤了十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家用汽车三包,种种迹象表明,已经到了紧锣密鼓的最后修改阶段。

  昨天(2月7日),江苏省消协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对于最新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悉,近期各地消协组织纷纷对其征求意见,以汇总到国家质检总局。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内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出台,且各方都希望尽快促成,最快有可能在今年3.15前后推出。

  焦点一:“三包”期两年或五万公里有点少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激辩】 消费者:干脆按公里数。 厂商:停那不开容易坏。

  “两年五万公里,有点少了,现在很多国产车早就能做到三包五年10万公里”,消费者成先生说,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环保,平时不用车,只有周六、日开。汽车三包期限,不应限时限,而要按公里数来,而且应拉长一些。

  汽车经销商和维修厂却认为,汽车如果停在那不用,其实时间长了往往比经常跑的汽车坏得快,“还是同时限定时间、公里数有道理,否则不太科学”。而且如果汽车商承诺三包公里数更高、会意味着更高的车价,其实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焦点二: 普通商品修两次可换货,为啥汽车要修5次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此外,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等情况下,才可退换。

  【激辩】 消费者:建议按消法规定的两次。厂商:开车人多了解点车子。

  消费者周先生说:“我2004年买车时,汽车还算大件,现在很多人包括我自己进入了换车时代。一般东西没有修5次才换的,汽车修理超过5次才换也太多了”,他建议,汽车也应该按消法对普通商品的规定,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就更换。

  厂商对于退换规定也赞成更细一些,认为其实问题主要是集中于包退和包换上,包修问题现在很多厂家已经解决了。不过,“在接到的汽车投诉中,1/3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很多是服务质量问题,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消费者本身对车子太不熟悉”。对于争议,希望由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一个专家库,区别于现有的性能鉴定,主要从事故障判断鉴定、且降低鉴定成本,成为各方共识。

  焦点三:消费者退车还要给厂商补偿费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激辩】 消费者:也就是两头“遭殃”了。厂商:费用可能就几百元。

  对于该条,很多人都不能理解,“如果退换问题车,还要贴点钱,心里不舒服!”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也表示,“如买到了合格产品,意味着不需要任何成本,如买了不合格产品,更换还要补偿,消费者岂不是两头遭殃?”中间机构认为,对于消费者的潜在损失反过来还应有一些补偿。

  而汽车经销商表示,补偿费用可能只须消费者出几百元。

  ■相关解释

  A、要不要等“三包”出台再买车?此前买的车也受保护

  会上有人士估计,南京家用车保有量已接近80万辆,还在不断增多。随着三包出台在即,想买车的消费者,是否该等到“三包”出来后再买呢?省消协人士表示,这倒无需多虑,假如今年底汽车“三包”出台,而在年内已经买车的消费者也将受到规定保护。

  B、厂家规定原本高于“三包”的今后咋办?不能缩短期限

  现在有些厂家规定三包期为五年或更长,超过了“三包”意见稿。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说,这样的厂家自有规定,今后鼓励继续保留。经销商也表示,不太可能调整、缩短原来的自有三包期限。(记者 薛蓓)

【来源:http://auto.people.com.cn/GB/1050/17064375.html】

【作者:《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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