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案例分析

汽车行业新闻

2017

01/03

汽车行业新闻

分享至

2017-01-03 16:38:38

-->

汽车三包案例分析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1

【案情简介】

      四川省某消费者的汽车自购买后,未在4S店以及其他厂家授权的维修店进行保养。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后变速器出现了故障,消费者选择非4S店对变速器进行了拆解维修,但由于维修不当,不仅故障未排除,且对变速箱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坏。此后,消费者要求4S店对变速箱进行免费保修。4S店认为该消费者擅自拆解变速器而造成变速器损坏,驳回了保修申请。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本案例中由于消费者在非厂家授权的修理场所对变速箱进行维修,且造成了变速箱的损坏,故4S店可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三包责任,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三包责任。

案例2

【案情简介】

      河北石家庄市一消费者的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了底盘异响的故障,4S店经检查后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前后更换了5次排气消声器和1个变速箱,但是故障仍然存在,消费者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5次为由,要求4S店为其更换车辆。4S店称由于对故障原因判断错误,异响不是由排气消声器导致的,故更换排气消声器的5次维修不应纳入到修理次数中,拒绝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分析处理意见】

      本案例中对车辆底盘异响问题的6次维修,解决的都是车辆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不应因4S店的判断失误和错误维修,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本案例中4S店应为消费者换车。

案例3

【案情简介】

       北京某车主咨询:如果故障发生前,驾驶员或者乘客能采取危险预防措施,未导致事故发生或未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关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要如何把握判断?

【分析处理意见】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判断一个故障是否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需考虑其是否符合3个前提条件、3个基本原则,另外可参考7类典型故障模式。3个前提条件中强调:故障必须是质量问题,故障必须已经实际发生,故障导致或可能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再看该故障是否符合3个基本原则,即:故障的突发性、危险的不可控性、后果的严重性。如果故障发生之前驾驶员或者乘客可以预判或被提示,可以采取控制措施规避事故发生或伤害发生的,可以认定为不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常见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中列举的主要故障模式。

案例4

【案情简介】

       江苏某消费者的车辆自购车后出现发动机异响和故障报警等问题,多次往返4S店进行维修,由于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燃油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进行相应的补偿。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但并没有限制消费者争取其他民事诉求的权利。消费者除车辆本身以外的其他经济赔偿问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4S店追偿。

(获取更多三包资讯,请登陆中国汽车三包网www.qcsanbao.cn)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作者:】

THE END

欢迎商讯广告合作 寻求合作

本网所发布的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中国汽车召回网的观点和立场。

0条评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

用户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