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诬陷使“车载摄像”供不应求 法律真空需补

汽车行业新闻

201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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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0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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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诬陷使“车载摄像”供不应求 法律真空需补

  新华网南宁9月7日专电题:防诬陷使“车载摄像”供不应求 法律真空仍需填补

  新华社记者 何丰伦

  从公车“黑匣子”到私家车“摄像硬盘”,从双元摄像头到“全方位监控”……记者近日在多个城市的电脑城、汽车城采访时发现,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公交车纷纷选择装载具有全方位监控、摄像、储存功能的电子器材.然而,这一潮流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仍需高度重视。

  移动摄像器材“供不应求”

  记者近日在桂林、柳州、南宁等城市的电脑城、汽车配件市场等地采访时发现,“移动摄像器材”的销售十分火爆。

  南宁星湖路上电脑科技广场的移动摄像器材经销商石冠中告诉记者:移动摄像器材主要是安装在汽车车身和车内的微型摄像器材,最早是从倒车影像中“出炉”的。最近5年时间,不断被国外高端品牌的商务车采用,目的是对汽车行驶的全程进行录像监控,以便在发生交通意外时能够寻找其中的关键原因。

  石冠中说:“最近很多客户在市场上寻找此类摄像器材。目前最大的客户是公交车公司,原来也主要是对车内乘客进行录像监控,防止盗抢行为的发生。最近1年多时间又进一步延伸到前后的摄像功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摄像器材几乎达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不少经销商表示:要订货,而且还不一定能订得上。

  “防诬陷意识”导致“全方位监控”

  记者在柳州一家汽车装饰服务中心遇上了正在为自己的奔驰车装配前后左右四个摄像头和硬盘监控系统的车主魏华。

  魏华说:“这辆车大部分时间是我妻子用,她开车的技术不太好,又很担心遇上‘碰瓷’什么的。我认真检索了一下,奔驰车自身摄像器材卖到当地的很少,我就采取安装4个外拍摄像头和硬盘的方式,全程监控行车过程。一旦有什么问题,交警来处理的时候,也好留有个‘痕迹’。”

  记者在互联网的qq群、msn聊天室、论坛检索时发现:众多私家车主和公交车司机都对从2006年彭宇案发生以来的“助人为乐反遭困境”表示强烈关注,几乎所有的司机都赞成:“有条件的一定要在车上安装摄像头和存储设备,以免屡屡被人诬陷。”

  网民“防微杜渐”说:“江苏如皋司机殷红彬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没有大巴上的摄像头,他肯定完蛋了。”

  网民“跨境”说:“现在法院只讲证据,哪怕是自己的证据,只要有也比没有强。”

  诸多法律真空亟待填补

  记者深入采访多位法律专家、社会学家,他们均认为:摄像监控资料无疑是发生意外时的重要证据,但这类器材从生产、销售、安装到最终成为证据,仍需要填补大量的法律真空。

  ??移动摄像器材产销均打“擦边球”,质量良莠不齐。

  广西交警总队技术专家石镇嘉表示,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摄像及监控器材的安装,必须经过上报、审批的程序,摄像器材生产经销也有明确规定。但近年来大量厂家纷纷进驻,不少设备良莠不齐,有的以次充好,实际上没有起到摄像、监控的作用。

  ??“录像证据”提交法庭仍需谨慎。

  柳州天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吉昆峰提醒安装摄像头的私家车主们注意:即使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摄像头记录下的过程,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典型的“自我录像证据”,能否提交作为呈堂证供,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法庭认可,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吉昆峰说:“最好的做法是将自我录像证据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录像证据、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书等证据,共同提交法庭,才能产生最大的法律效力。”

  ??“移动摄像”有可能成为“隐私泄露器”。

  社会学者、苏州大学博士曾凡贞认为,由于移动摄像器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容易成为人们隐私泄露的渠道。因此,无论是正常的容量清理、转移,或者是作为证据提交的时候,都需要对人们的隐私权保护高度关注。

【来源:】

【作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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