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校车制度不能照搬别国

汽车行业新闻

20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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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0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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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校车制度不能照搬别国

  面对委员对校车安全以及出现的无校车可坐的询问,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不搞一刀切。

  昨日(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就周三国务院向常委会作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12部门联手研究校车管理制度

  常委会委员索丽生针对近期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询问有关部门打算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以及可能一段时期内普通家庭的学生特别是贫困、边远、山区的学生无车可坐,有关部门作何考虑。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解决校车问题包括抓紧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和建立包括完善校车标准等在内的校车管理制度两个方面。

  朱之鑫表示,本月8日,发改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等12部门共同研究了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建立校车制度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

  他并介绍,目前成立了4个研究小组,从校车的生产、校车的配置、校车的运营和校车的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对15个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包括研究完善校车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生产校车的政策,合理配置校车资源,多渠道筹集校车资金,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的办法,校车运营线路设计以及支持校车服务的优惠政策等等。

  朱之鑫认为,中国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由于涉及到学校的规划布局,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水平,道路条件,校车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资金筹措等等,需要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

  地区差异大 校车条例设3年过渡期

  此外,朱之鑫认为不能一刀切,由于中国发展不平衡特征非常明显,地区之间不仅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自然条件、人口密度、学校布局,包括财力方面的差距也非常大。建立校车制度,不能脱离国情照搬别国的做法。

  比如校车条例草案中设立3年过渡期的规定,朱之鑫认为就是因为中国的地区差异非常大,过渡期内的管理要求,一定要因地制宜地由地方政府制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可能会脱离实际继续出现一些问题。

  ■ 热点回应

  袁贵仁回应农村学校减半

  校车问题的出现被认为和这些年过快的推进农村地区撤点并校有关,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解释称,农村学生数量减少,学龄人口减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增多,以及农村学校规模小之后,家长担心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学生向城镇学校流动。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小学从55万所减少到26万所。

  袁贵仁表示,学校撤并后,不住宿的学生上学,要么步行或骑自行车,占到了64%,要么乘坐交通工具,包括校车、公交车、租用车、私家车等,带来交通风险。

  为防止撤点并校出现问题,袁贵仁表示,将慎重对待学校的撤并,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撤并,并将建立学校布局调整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记者杨华云)

【来源:】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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