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交通车船等今年起免征4年车船税

汽车行业新闻

2012

01/30

汽车行业新闻

分享至

2012-01-30 09:56:45

-->

广州公共交通车船等今年起免征4年车船税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公共交通车船,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车辆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地税局提出申请方可免税。具体申请办法是: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草拟一份申请减免税报告,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公共交通车船还需携带《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资质合格证》复印件、每辆车的《公共客运交通运营证》复印件、申请减免税的车辆列表(须列明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应税金额、减免税金额)、上年度已办理减免税的车辆列表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合格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给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因此,符合减免税资格的车船,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备案,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责任编辑:傅小康)

【来源:http://auto.people.com.cn/GB/16956274.html】

【作者:南方网】

THE END

欢迎商讯广告合作 寻求合作

本网所发布的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中国汽车召回网的观点和立场。

0条评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

用户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