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将从“规定”升级为“条例”

汽车行业新闻

20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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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09: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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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将从“规定”升级为“条例”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中国的汽车召回将从“规定”升级为“条例”,经过近十年的漫长等待,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被“扶正”。一直以来,中国汽车汽车市场召回案例偏少、国外品牌召回缺席等怪现状长期存在,倘若这种局面能够得到改善,未来强制召回将不再遥远,最终受益的将是中国的广大汽车消费者。

  据了解,200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相关条例;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拉开帷幕;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让人依稀看到了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正式出台的曙光。如果该条例能够在近期实施,无疑将对那些明知有缺陷却拒不召回的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就在条例获通过的同一天,广汽丰田(微博)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召回以下部分缺陷汽车,共计1395796辆。此次召回是由于驾驶座车门的电动车窗主控开关按钮可能会发生卡滞,继续使用可能导致车窗玻璃不能正常升降,极少数可能会引起主控开关内部的局部过热熔损。

  此次召回活动是丰田汽车公司在中国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召回活动,且就发生在条例获审议通过的当天,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如果有车企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车企拒绝召回缺陷汽车的,可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由此可见,即将有望出台的条例相比之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罚力度可谓大为增加。哪怕只是小问题,只要涉及到车主的用车利益,该召回的谁也别想躲。

  在条例被“正名”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一旦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正式成为国家法规,“汽车三包”的出台将为时不远。去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曾举行了“汽车三包”的立法听证会,但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能否在年内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相信随着条例不久后的正式出台,“汽车三包”离我们也不再遥远。

【来源:】

【作者: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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