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退换车时,加装和装饰费用如何处理?

汽车三包

2023

04/14

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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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0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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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退换车时,加装和装饰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

  专家您好,2022年10月3日我在经销商店内购买了一辆纯电动汽车,当日店方提供了购车发票与随车文件,签署了交车确认单。随后我委托经销商对车辆进行装饰、上牌。2023年1月15日车辆仪表提示动力系统故障,随后我把车送到经销商处检查,经销商检查后判断是驱动电机故障需要更换。本次驱动电机维修时长32日,我认为已经达到2022款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的退换车条件,向经销商提出换车诉求后,经销商同意更换车辆但是车内装饰只能折旧返还,车辆实际使用时间不长的情况下,经销商对装饰折旧后再返还给我的方案是否合理?


  专家回复:

  消费者车辆购买于2022年10月3日,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消费者上述情况符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退换车条件,并且经销商也同意为消费者更换车辆,争议点在于是否应当对车辆加装、装饰进行折损赔偿。
  根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六条: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
  (一)车辆登记费用;
  (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
  (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的车辆在销售者处进行加装和装饰后因三包问题涉及退换车,加装和装饰的物品基本不具备重复使用的条件,销售者应当返还消费者支付的相关费用。但是出于公平合理考虑,随着车辆的使用,加装和装饰的物品价值会逐渐降低,因此销售者可以扣除相应的折旧。
  消费者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要求销售者明示加装、装饰的折旧计算方式,车辆交付时间较短可以协商酌情减少部分折旧。综上所述建议消费者与经销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共同在中国汽车召回网提交一份争议调解申请。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作者:猎户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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