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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故障,质保期内拒绝质保

赵** 发表于:2023-09-25 00:57:29

19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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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受理

厂商回复

投诉完成

车辆产地:国内

车辆年款:2016

厂商:吉利汽车

品牌:帝豪

车型:EV300

具体型号:2016款帝豪EV

车辆排量:

所在总成: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等专用装置

分总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

主要故障:动力电池故障/报警

其他问题:

投诉详情

  • 吉利汽车 厂商回复 2023-09-25 09:17:36

    针对用户所反映的情况,我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市场工作人员各方积极协调。用户反馈的情况已安排服务网点解释处理。特此回复!

  • 赵** 投诉发起 2023-09-25 00:57:29

    投诉简介:车辆动力电池故障,于9月10日拖至濮阳市吉利恒通4S店维修,按行驶里程和购买日期均在三电系统质保期内,4S店口头告知因为一下两点原因拒绝质保、需要自费维修,且无法出具书面告知书 1、售后系统记录公里数大于车辆当前实际总里程的异常情况 2、电池厂家读取到的电池充放电度数远大于当前实际总里程所需消耗电量 车主诉求:按三电系统质保协议、三包法要求,保维修车辆电池问题,保留追究厂家延误维修补偿的权利 投诉详情: 7月30日——最后一次用车 8月12日——车辆电池故障无法用车,重启无法解决 9月10日——联系濮阳恒通4S店拖车维修 9月12日——4S店通知售后系统记录的公里数异常,及电池厂家读取数据发现充电电量异常正在整理报告 经过自查聊天记录,确认售后系统记录的最后两次记录信息存在两个问题: 1、20年5月倒数第二次记录,实际维修时间比记录的时间早两天,存在延后记录的情况 2、20年10月最后一次记录,本次进店仅找师傅帮忙拆机舱盖,便于车管所更换绿牌登记时拓印电机号;操作过程中并未记录过公里数、也未进行其它车辆检测动作,售后系统记录的时间、里程、检查信息均不实 9月22日——4S店通知,将相关信息提报到吉利厂家,厂家结论是拒绝质保,且无法出具书面通知; 同时说明如车主个人可以协调最后一次记录数据的4S店修改公里数后可以重新向厂家申请; 我方联系售后系统最后记录的北京4S店(鹏天奥),被告知无法协助修改,并提示车辆上报的后台数据都在吉利厂家,他们无法调取后台数据、也无法协助修改售后系统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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