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23-12-25 18:19:43
三包案例:购车7日内的退换车条件
案件详情:
消费者李女士于2023年12月2日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产品,购车后第6天出现了车辆无法启动,挂不上档,无法行驶的情况。消费者进店要求经销商为其更换车辆,经销商表示故障问题还未确认,无法为其更换车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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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处理过程及专家意见:
争议双方共同向第三方机构申请了调解,第三方机构介入后向争议双方了解情况并收集了相关材料。
根据与争议双方的沟通,了解到消费者认为新车购买不足7天就出现故障,经销商应当为其更换车辆,并且不同意经销商的拆车检查。
专家向消费者解释了三包规定中7日内的退换车条件,建议消费者先确认车辆的故障问题,如果车辆检查后满足三包规定的7日内的退换车条件,经销商理应为其更换。如果不符合,则以包修为主。并建议经销商应该提出最合理检修方案,充分考虑消费者感受,如果单次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情况,需按照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者给予车辆补偿费用。
根据双方提供的车辆故障情况资料,专家分析认为车辆故障是充电过程异常导致的,异常原因不排除充电系统质量问题或充电电压异常,对车辆的检查方向应是检查充电系统,初步评估重点是车载充电控制模组。经多次沟通,消费者最终同意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
经过拆检、替换测试,最终确认车辆为车载充电机故障,需更换车载充电机解决车辆问题。消费者也同意此维修方案,经维修后车辆问题已解决。双方对专家意见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