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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三包法的疑问

新年好! 关于汽车三包法主要有两个疑问: 1、家用乘用车如何界定?国家标准只分了M1,M2,N1等类别,是否M1上个人牌照就属于家用车?但是很多民营企业买车都是上个人牌照,但是实际是单位用车,特别是对于9座以下轻型客车来说这种情况更多 2、除了易损耗零部件企业可以自行设定质保期限外,例如橡胶密封条、密封圈、、CD机、电动窗开关等三包期限如何执行?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设定?另外还有风窗洗涤剂等原来不三包的消耗品如何实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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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3-02-19 08:31:11

1、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这里所说的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这里的国家标准是《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民营企业等单位购买的汽车以及个人购买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汽车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不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调整范围内。对于这些汽车的质量担保,厂家可以按照现行的担保政策执行,也可以参照三包规定执行。 2、除了易损耗零部件(其范围不能超出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设定质保期限外,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所有零部件(包括您所说的密封条、CD机、车窗开关、风窗洗涤剂等)按整车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执行,企业可以自行设定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担保期限,但不能设定低于法规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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