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网
其他问题

汽车召回8个月未主动通知车主,在未知情况下车主自费因缺陷问题所致的修理费是否由经销商补偿?

汽车召回通知往往以新闻的形式出现在媒体或网络上,作为车主,并不能保证新闻出来的那几天正好守着电视或网络媒体,更不可能没事老搜自己车辆的召回信息。那么,经销商或厂商是否应该主动通知车主本人?长期不通知车主导致车主因缺陷零件产生的自费修理费用是否该由经销商或厂商买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52条规定,汽车缺陷产品召回条例第28条规定,理应由经销商或厂商对车主进行补偿,专家怎么看待此问题?

显示全部

关注者 0

浏览数 137

全屏模式

共1个回答

365call 汽车专家

2014-08-14 08:00:15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在召回时应当主动通知到每一位车主,对于少数车主可能因为缺失通讯方式或通讯信息存在错误而无法通知到的,如果车主下次到维修站维修保养,维修站都应当检查确认该车是否涉及召回,如果确认在召回范围内,应当主动告知车主并按照召回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免费召回维修。因此,维修站让车主自费维修召回范围内的缺陷问题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了,说明该维修站和汽车生产者在召回管理上存在问题,理所应当向车主退还所有修理费,而且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国家召回主管部门对每次召回都要进行监督和效果评估,建议您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将该问题的详细情况反映给国家召回主管部门,您的信息将对召回监管和效果评估产生积极作用。

详细

0条评论

推荐问题

免责声明

专家回复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