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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在销售召回车辆给我的时候并没有和我说这辆车被召回过

我的车是7月份买的,在第一次做保养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车有召回维修记录,但是4s店在卖我车店时候并没有和我说有相关召回事件,这样4s店是否构成侵权或欺诈,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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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aoxiang 汽车专家

2016-11-01 20:44:35

首先,在召回范围内的汽车如果还在经销商手里,在经销商消除缺陷(即召回维修)之后,是可以销售的,所以经销商销售您这辆汽车并不违法。但是,根据我国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对产品具有知情权,即经销商应当将召回维修的实际情况告知消费者。如果不告知,经销商服务存在瑕疵。但因为不存在主观恶意,也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误导或伤害,所以构不成“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所谓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建议根据情况,与经销商协商一个妥善的双方均可接收到补救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工商或消协部门投诉,请他们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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