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车辆
我于本月在4s买到一辆新车。但回家查询后发现该车为召回车辆。4s店说厂家已经对其修复。但无任何书面记录证明。我该如何维权?我该如何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去验证是否已经更换修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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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08:41:38
有些召回确实会涉及到一些还在经销商库存中的车辆,对于这部分车辆,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所以,经销商在销售这部分车辆之前必须消除缺陷,如果没有消除缺陷而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部分法律责任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经销商如果在销售之前已经消除了缺陷,在销售车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告知,说明其服务流程存在瑕疵。您可以到当地任何一家维修站查询您的车辆是否已经做过召回维修,也可以致电厂家客服电话查询。另外,也建议您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将问题反映给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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