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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2系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 缺陷召回问题

我是2018年3月28日提车的,本想4月份提车,销售员说要我4月之提车,4S店不应该把要召回的车销售给我,5月7号打电话给我说我的车在召回之内,让我8号9点去,9点多让一个工作人员和我谈车怎么处理,让我考虑做延保...我说要换新车,这个车存在缺陷不安全,不敢开了,后来售后说车不在召回范围内,我让写个对车不存在召回缺陷的安全问题,售后不写,说只有厂家写的有用,让我先开着,以后缺陷出现问题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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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365call 汽车专家

2018-05-09 22:11:28

如果车辆在销售给您之前已经做过召回维修,那么经销商就没有违反法规,建议您也不要介意新车召回。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于经销商尚未销售出去的车辆,如果在召回范围内,需在召回维修后才能上市销售。根据国内外的召回情况来看,一辆汽车在其寿命周期内可能会一次甚至多次被召回,这是正常现象,没有必要因为召回而对车辆不放心,因为召回通常是厂家为了预防安全隐患做出的一种主动维修活动,并不代表被召回的车辆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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