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召回前就出现问题并自费维修能要求赔偿吗
我的车是大切诺基在2012年4月购买于大连中升4S店(现此店已不再经营JEEP品牌),车辆识别号1C4RJFBG7CC213290。2018年3月发电机烧毁,拖车至中升店检查是二极管引起的发电机连同电源控制板一起烧毁(与被召回的原因相同),当时中升店的答复是只能自费更换,没办法只有同意(有维修发票)。2018年7月接到大连华菱店(另一家JEEP 4S店)电话,通知我的车在发电机召回范围内。由于我已经自费更换了所以与4S店及克莱斯勒400售后电话沟通(有电话录音),要求对我自费部分进行赔偿,得到的答复是,召回前坏了自费维修的不予赔偿。请问专家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接下来我应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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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16:52:18
不合理。如果确认车辆在召回范围内,而且在召回之前因为相关缺陷问题在4S店自费维修了,那么该自费维修的费用应当返还给消费者。除此之外,4S店和主机厂还应当对当时更换的零部件或维修措施进行检查核实,确认缺陷是否已经消除,如果当时更换的零部件依然是有缺陷的零部件,或者当时维修措施不足以解决缺陷问题,那么4S店还应当再次进行召回维修,以彻底消除缺陷。建议您依据以上专家观点与4S店和主机厂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解决您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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