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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召回是影响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该车的重要因素,他们没有告知我该情况,不属于欺诈吗?如果不属于欺诈,那他们有没有侵犯我的知情权?如果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他们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网上的一些案例有没有参考价值?比如2015年的重庆的余冰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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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ingbo 汽车专家

2019-02-19 16:41:52

根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销商处尚未售出的汽车如果也在召回范围内,可以在召回维修后进行销售。对于召回车辆在交付之前是否应当告知消费者的问题,我国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建议4S店在交付之前应当将召回维修的事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但未告知是否构成欺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进行判断。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建议您先与4S店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请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只能走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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