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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补偿问题,及保修期内更换变速器总成后延长保修问题

您好!2016年8月4日购买的福特税界汽车,目前行驶26000公里,于2019年2月5日出现挂D档无法行驶问题,于2019年2月13日自费拖车至购买的4S店,后经拆解车辆变速箱发现是产品质量问题,后经协商更换变速器总成,由于4S店无现货只能从厂家定货,于2019年2月14日4S店申请厂家定货,于2019年2月24日更换完毕。请问中间修理时间为11天,而厂家只给6天的交通费用作为补偿,打电话说是要减5天,这样合理吗?还有既然是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更换新的变速器总成,但是还是不放心,可以申请对变速器总成进行延长保修吗?真的对产品质量问题很是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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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ingbo 汽车专家

2019-03-04 18:35:11

法规本意应当是:只要因为质量问题一次维修占用时间超过5日的,要从第一日开始提供交通费用补偿。但现在很多企业都理解为从第5日甚至从第6日才开始计算交通费用补偿,这种计算方法不符合三包法规、消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规精神。 通常情况下,更换的零部件(包括变速箱总成)的质保期随着整车质保期的结束而结束,除非主机厂或者4S店对更换件另有质保承诺,或者地方法规(如本省的消法实施办法)中另有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从汽车行业惯例来看,通常也很难再获得质保索赔,除非4S店和主机厂主动承诺。建议您跟4S店和主机厂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获得优惠质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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