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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是否应承担汽车前照大灯三包责任

我2015年10月在4S店购买一辆丰田RAV4。2017年9月发现前照大灯内有水迹印,向4S反映后,4S店于2017年11月将两个前照大灯进行了更换。2019年4月,我发现右侧前照大灯内出现水迹印,向4S店反映,4S店以购车超3年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我认为前照大灯更换后,其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应自更换之日(2017年11月)起重新计算,现前照大灯应在三包有效期内。请问,谁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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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9-04-15 09:16:29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及其法规解释,在包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限取下述时间的较长者:1)剩下的整车包修期;2)主机厂承诺的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大多数不会超过一年;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来看,对于您在包修期内免费更换的右侧前照灯,4S店在整车包修期过了之后可以不再依据汽车三包规定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但我们有理由怀疑您更换的这只前照灯依然存在质量问题,4S店应当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从提高品牌信誉和消费者满意度角度出发,积极向主机厂申请善意索赔并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建议您再与4S店和主机厂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另外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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