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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22:41:19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新车交付后还没超过6个月,应当由经销商举证;如果已超过6个月,则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了有助于问题解决,车主也可通过本网汽车投诉频道提交一份详细的信息,或者在汽车三包频道提交一份争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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