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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8:33:46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但生产者已经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信息除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 我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通过在“中国汽车三包网”公开汽车三包信息,各方可以形成联动。生产者承诺:质量担保信息由汽车生产企业向总局备案,并对外发布,由消费者、市场和舆论监督企业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汽车消费者查询三包信息:便于消费者在购车前后对同品牌车型的三包期和三包服务承诺等进行对比。市场督管部门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推动企业改进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也为争议处理提供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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