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更换了零部件才算维修次数吗?
自购买车辆使用约一年时,仪表上的ABS故障灯、陡坡缓降故障灯、防侧滑故障灯和电子刹车系统故障灯全部点亮,前前后后用车过程中同样的故障仍然反复出现,再次维修后故障也仍未消除,于是要求4S店换车。4S店告知我:同一质量问题维修超过4次才可以更换车辆,而且只有更换配件才算维修,并表示因为有一次更换的配件型号错误,是不计入修理次数的。请问:只有更换了零部件才算维修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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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22:17:27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车辆同一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后未能找到故障产生的准确原因,对应的检查、维修、更换配件等均应计入维修次数。经核实,目前车辆针对同一质量问题已经进行了3次维修,故障仍然存在,如第4次维修后故障仍无法排除,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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