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次数应该如何累计计算?
购买的车辆不到2年,使用过程中觉得空调异味大,多次去4S店处进行处理。第一次清洗了空调滤芯,一个月后清洗空调管道,又过一个多月4S店尝试拆装更换中控隔音棉,再经过半个月后更换了空调滤芯,10天后又更换了蒸发箱,异味消失。之后不久发现防冻液管道泄漏,进行了维修。我认为车辆维修已经超过4次,要求更换车辆。但4S店回复没有达到退换车条件。请问:修理次数应该如何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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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8:14:41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空调异味现象一般是使用环境潮湿、车内物质变质、保养维护不及时等因素引起,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如果空调异味判定是质量问题,并且每次维修后故障仍然存在,直至更换蒸发箱后故障才消失,虽然几次维修涉及的零部件不同,但由于4S店判断失误导致修理次数的增加,修理次数仍需累计。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空调异味)合计修理5次,防冻液管道泄漏的维修与空调异味维修涉及的零部件不同,故修理次数不作累计。目前车辆针对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空调异味)修理次数为5次,已经达到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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