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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退换车的三包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近日购买了一辆使用时间不到两年且行驶里程小于30000公里的二手车,在购车之前被告之这辆车是“三包退换车”,因此我与4S店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签订了免除该车辆三包责任的协议书。在接下来的使用过程中,此车辆接连出现多次质量问题,我产生了退换车的想法,并认为该车满足更换车辆的条件,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车辆时签订的免除三包责任协议是无效的。4S店认为,该车辆是三包退换车,且在再次销售时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我,并与我签订了免除三包责任的协议,所以拒绝换车。请问:三包退换车的三包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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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uetao 汽车专家

2024-09-24 09:18:42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检验合格,并书面告知其属于“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照当事人约定执行。 三包退换车再次销售时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检验合格”的,其次必须明示所售车辆为“三包退换车”以及退换的原因。因此,对于“三包退换车”,是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的。本问题中,对于三包退换车的三包责任,销售者可以不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在确保产品检验合格、消费者明确知道该车为三包退换车以及退换原因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约定车辆的质量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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