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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39:56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可以依据以上三包条款内容,确认所更换的零件是否为转向系统的主要零部件。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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