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越01的合同中关于动力电池衰减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10月5日支付了定金,准备签购车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规定动力蓄电池衰减至不低于70%不需要维修,但是国家强制标准中明确规定,动力蓄电池衰减低于80%为不合格电池,合同内容违背了国家强标,现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但是厂家和监管部门以新三包法没有明确规定说动力电池低于80%就一定包修。请相关的法律专家进行进一步解释
还有厂家的标注是终身质保,但他们又有一个免责条款:自然衰减不在质保范围。这又如何解释???这不是阴阳条款吗
强烈要求退回定金,经销商表示目前三包规定中无相关规定,故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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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6:19:27
GB/T31484-2015测试样品按照 6.4 进行标准循环寿命测试时,循环次数达到 500 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此标准并非强制标准,只是循环测试后达到的标准,后续新车动力电池应符合出厂标准。 三包规定中,要求汽车企业在三包凭证上,明示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目前如果是因为退定金,应遵循定金协议或收据依据合同法要求退还定金与三包规定并没有关联。 如果达到退定金条件,不能以三包规定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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