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以要求店方提供维修记录单吗?
车辆使用9个月,行驶15000公里,在此期间因为车辆的雨刷控制失灵、倒车影像无法显示、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出现刹车抱死等故障,先后到4S店维修多次。但4S店始终没有给我相应的维修记录单据,并以相关检查是对系统进行升级为由,拒绝提供修理记录。请问:消费者可以要求店方提供维修记录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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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8:57:55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七条: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 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单,而且消费者也可以随时去4S店查询自己车辆的维修记录并进行打印或复制。建议消费者依据上述第十七条规定与4S店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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