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者 0
浏览数 161
全屏模式
2024-10-31 11:01:54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的同时,应当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销售者应当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但这些汽车产品在消除缺陷之后,依然可以销售,但在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告知该车已经完成召回维修的情况。对于那些未包含在召回范围内的车型,即使名称、年款、配置与召回车辆一致,销售商可以正常销售。所以,消费者召回车辆的继续销售不构成欺诈,消费者不能因此要求双倍赔偿。
推荐问题
免责声明
专家回复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