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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21:0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前提是产品质量问题的车辆维修,如果是车辆事故维修,则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建议与经销商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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