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总成的更换次数如何累计计算?
请问:如果客户的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换了一次发动机、一次变速器的话,那么更换次数如何累计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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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47:04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可以理解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四大总成,任一总成的更换次数都可以累计计算。比如:发动机更换两次,或变速器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各更换一次,都可以累计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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