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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0:54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驱动电机控制器不是主要零部件,并且也不在购买7日内范围,所以,消费者没有退换车的法规依据。 另外,如果消费者与店方就产品责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争议双方可以尝试在本网站的“汽车三包”窗口上共同提交三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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