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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8:39:00
《汽车三包规定》所称的“家用”是按照车辆的购买方和实际使用用途进行划分的,判断方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判断:(1)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中的所有人为自然人,而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实际使用用途。如果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实际是用于租赁、载客、载货、教练培训等非生活用途的车辆,也不属于家用,不适用于《汽车三包规定》。 因此,家用汽车产品不包括以下车辆:(1)单位或个人为生产或经营而购买的车辆,如租赁或出租汽车等。(2)以个人名义购买,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实际用于营运的车辆,如个人将车辆出租、租赁或用于其他营运活动等。(3)由单位购买,用于个人使用的车辆,如单位购买供员工上下班及日常交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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