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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0:37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的第21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消费者可以要求店方给予其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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