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维修,4S店拒绝提供代步车是否合理?
我的车因事故已在4S店维修了一周时间,我要求4S店为我提供一辆代步车使用,但4S店却拒绝,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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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3:56:06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因车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非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维修,并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建议与经销商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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