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消费者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吗?
消费者的车辆在一次行驶中突然出现发动机异响和熄火故障,此时该车辆的行驶里程为55000公里,还在包修期内,于是消费者将车辆拖至4S店进行检查,结果是车辆发动机“拉缸”导致了上述问题。我店工作人员查询了车辆的维修记录,发现该车除了首次保养地点为购车的4S店外,在DMS系统(汽车经销商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车辆其他的保养记录,后来消费者拿出了在外修理厂的保养记录,店工作人员以车辆加了劣质机油为由,拒绝质保。请问:如因消费者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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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09:19:52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二条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二)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 汽车三包规定并未限制消费者必须在厂家授权的修理网点保养车辆,但如果因消费者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不承担三包责任。如发生争议,经销商可要求消费者提供在外保养记录及保养的零部件名称等信息。 如果经查实,本问题中的车辆确实加了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机油,经销商可以拒绝提供质保服务。反之,经销商应当提供质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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