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中的包修期和有效期如何理解?
汽车三包规定第18条中表述“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其中,“三包”正常理解应该包含修理、更换、退货三项责任。在前一句中的包修期已经规定为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或者60000公里,为什么在第2句中还要表述为三包责任(包修、包换、包退)期限为2年或者50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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