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记录档案在哪里备案
第十六条 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以上"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在哪里?哪个机构?如何备案?何时开始受理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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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13:34:27
召回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总局正在筹建一个召回管理中心,负责有关召回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因各个制造商的资料形式不尽相同,备案的方法和形式可能也不一样。我们会与各个汽车制造商保持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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