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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1 11:10:36
参照GB/T 15089-2001,车辆分类标准除规定了座位数的范围,还规定了最大总质量的吨位界限,象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吨位了,如果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可归为M1类(即10月1日起适用于召回),如果大于3.5吨小于等于5吨,则归为M2类(暂不在召回之列)。另外,车辆型式由企业确定后,在上公告或进行强制性认证时要进行确认,应当是很明确的。另外,从企业规避更大的风险和损失这个角度考虑,召回要好于不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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