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使用期限的问题
我是汽车工厂的质量人员,我们需要将召回制度的条款落实到质量工作中去,有两点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 1、召回制度提出的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主要有那些?是否除去易损的安全件外其他安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至少十年?(譬如安全件座椅我们是否可以将其定义为易损件,安全使用期限8年) 2、“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这句话指哪些问题制造商必须确保至少10年的安全使用期,请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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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09:29:25
1、召回管理规定中所提的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哪些零部件,但制造商应当在其随车文件中明确声明哪些易损件安全使用期限是多少。如果没有明确声明,我们就认为与整车一致。 2、“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制造商明示其整车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或以下,或未明确安全使用年限,则召回年限为10年。如果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超过10年,则召回年限为安全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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