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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发表于:2023-02-06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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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汽车召回网已将您的投诉反馈给厂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我们将持续跟进投诉的处理进度,请您关注!

  • W************************************* 投诉发起 2023-02-06 16:03:00

    对小鹏汽车2023年1月17号发布因价格下调新春回馈,对首任车主车辆的延保服务时间上的认定有异议:我于2021年12月11日交纳订金预定小鹏p5纯电动汽车一辆,直到2022年1月27日才提到现车,并于当天办理提车相关手续。小鹏汽车于2023年1月17号发布下调价格公告,因价格下调对此公告发布日前一年首任车主享受一个新春回馈延保服务。看到公告后联系售后客服,客服告知我不在享受服务范围之内(相关附件已上传)。我是22年1月27日才拿到车,所有相关车辆的服务也是从此日期才生成,然而售后客服说回馈日期认定以订车日期为准,对比我不认可,特提起投诉,望给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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