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19-05-27 06:54:23
三包案例14:因多个产品质量问题的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可更换车辆
【案例简介】
河北省某消费者购车之后,车辆发动机多次出现了异响的故障,到经销商修理了4次,修理时间达38天。消费者认为车辆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故要求经销商为其更换车辆,且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于经销商只开具了2次维修的修理记录,另有2次维修没有开具修理记录,按照修理单据记录的时间,未达到换车条件。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本案例中虽有2次维修经销商未开具修理记录,但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为其补充提供修理记录。如确认因质量问题的修理时间超过35天,那么经销商应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