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34:如果因车主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不承担三包责任

三包案例栏目

2019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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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3:40:18

三包案例34:如果因车主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不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简介】

    某消费者的车辆在一次行驶中突然出现发动机异响和熄火故障,此时该车辆的行驶里程为55000公里,还在包修期内,于是消费者将车辆拖至经销商进行检查,结果是车辆发动机“拉缸”导致了上述问题。经销商工作人员查询了车辆的维修记录,发现该车除了首次保养地点为购车的经销商外,在DMS系统(汽车经销商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车辆其他的保养记录,后消费者拿出了在外修理厂的保养记录,经销商以车辆加了劣质机油为由,拒绝质保。

    【相关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并未限制消费者必须在厂家授权的修理网点保养车辆,但如果因消费者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销商可不承担三包责任。如发生争议,经销商可要求消费者提供在外保养记录及保养的零部件名称等信息。

    后经查实,本案例中的车辆确实加了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机油,因此,经销商可以拒绝提供质保服务。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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