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19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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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3:51:04

三包案例40:非特殊零部件因运输时间超过了35天,能否换新车?

    【案例简介】

    山东省某消费者的车辆购买后不久,就出现了发动机故障灯报警的现象,而且不能正常的继续驾驶车辆。到经销商处检查后,判断是发动机电脑故障,需要更换发动机电脑。当时经销商处没有相关配件就联系零件供应部门进行了订货,但由于零件运输延迟等原因,将近两个月后车辆才完成维修。于是消费者以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时间超过35天为由,要求经销商换车。经销商认为发动机电脑是特殊零部件,订货时间不应该累计到维修时间内,所以拒绝了消费者更换车辆的要求。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两年或者5万公里)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分析处理意见】

    一般来讲特殊零部件是指汽车产品中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等定制的零部件,除此之外的通用类零部件不应列入定制零部件的范畴。据了解,发动机故障灯报警后车辆不能正常驾驶使用,并且本案件中的发动机电脑在经销商处经过简单的编程和匹配处理后就能使用,不属于特殊零部件,所以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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