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19-05-28 08:48:28
法规解析26:销售者的义务有哪些?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销售者的义务,第十一条是明确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了销售者在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向消费者交付和明示的内容。
具体如下:敲黑板划重点
1.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购车发票是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维修、退货或更换的重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如消费者遗失购车发票,销售者应帮助消费者补办购车发票。
2.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
3.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
4.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5. 向消费者说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6. 向消费者说明并交付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7.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8.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