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19-05-28 10:39:20
法规解析54:关于“包修”期限的规定是否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呢?
三包规定第17条中表述“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三包”正常理解应该包含修理、更换、退货三项责任。在前一句中的包修期已经规定为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或者60000公里,为什么在第2句中还要表述为三包责任(包修、包换、包退)期限为2年或者50000公里?
关于“包修”期限的规定是否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呢?
在三包有效期内,经销商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三种责任;
在三包有效期以外、包修期以内,经销商只承担修理责任。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