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23-12-22 09:29:47
三包案例:二手车如何进行退换?
案例简介
某消费者于2023年8月购买了一辆二手家用汽车,该车辆初次销售日期为2022年2月,车辆仍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查看之前的维修记录,发现在其购买之前,该车辆已经因发动机润滑不足、活塞敲缸、车门铰链松动、空调不制冷等质量问题到该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处累计修理了27日。消费者在用车过程中,又发现变速器异响的问题,将车辆送到授权经销商处维修,此次维修后因质量问题累计的修理时间达到35日。消费者认为达到了三包换车条件,但经销商以二手车没有三包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换车要求。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第三十条规定:“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分析处理意见
除《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中的“三包换退车”情况外,当车辆的用途、里程、年限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管是否为二手车,经营者的三包责任不因该车辆的所有权变化而变化,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因质量问题的修理时间继续累积计算。
当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如二手车),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消费者应当注意三包凭证的交接。同时,消费者可以向原所有者索要原始购车发票、之前的三包维修证明材料等。
案例中的车辆达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退换车条件,当前的车辆所有者可以凭相关材料要求换车,经销商应该提供三包换车服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当前的车主需要联系车辆首次销售时的销售商,要求更换车辆。另外,更换过程中计算使用补偿费用,使用的是车辆首次购车时的价格。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