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25-04-11 15:57:05
三包案例:新车发动机功率下降的争议处理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24年12月购买了一辆家用MPV车辆,消费者表示购车两个月内车辆先后4次出现发动机功率下降的故障,消费者认为新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强烈要求4S店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为其退车。
消费者反馈
消费者表示车辆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2月10日、2月25日及3月20日因发动机功率下降的故障到4S店维修了车辆,消费者认为其车辆已经达到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的标准,要求4S店按照三包规定为其退车。
经销商反馈
2025年1月20日车辆第一次到店,店内检查后对车辆进行了系统升级;2月10日车辆第二次到店,店内检查后更换了启动开关;2月25日车辆第三次到店,店内检查后更换了机舱线束;3月20日车辆第四次进店,店内检查后更换了中央控制模块。最后一次维修后进行了500公里的试车,现车辆未再出现故障。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同一质量问题,是指按照生产者在维修手册等维修资料上明示的同一最小可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出现的质量问题)
专家意见
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并查看了维修单据,了解到消费者车辆4次出现发动机功率的故障报警情况属实,虽然每次进店维修或更换的是不同的零部件,但若是因为经销商技术能力不足导致未能确定故障原因,造成了4次维修,那么已经累计的4次维修,可以视为是针对同一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的。目前车辆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并未超过4次,车辆尚未满足三包退换车条件。
处理结果
经与消费者、经销商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消费者继续使用车辆,经销商对消费者车辆使用情况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